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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预习:设计合同

2014-12-12 15:3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1.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内约定时间,一次性或陆续向设计人提交设的依据文件和相关资料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一般来说,各个设计阶段需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有以下几种:

(1)方案设计阶段:1)规划部门的规划要点、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有的地区,如北京,将其合并为规划意见书),确认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布局是否符合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确定建设用地及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范围和面积等;2)场地规划红线图,确定规划批准的建筑物占地范围;3)场地地形坐标图,确定建筑场地的地形坐标;4)设计任务书,提出设计条件、设计依据和设计总体要求。

(2)初步设计阶段:除方案设计阶段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外,尚需发包人提供以下资
料:1)已批准的方案设计资料;2)场地工程勘察报告(初勘或详勘由勘察部门对场地地质、水文条件进行分析,提出试验报告,并对地基处理和基础选型提出建议;3)有关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情况的资料;4)有关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的资料;5)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6)如工程设计项目属于技术改造或者扩建项目时,发包人还应提供企业生产现状的资料、原设计资料和对现状的检测资料。

(3)施工图设计阶段:除初步设计阶段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外,尚需发包人提供以下资料:1)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资料;2)场地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2.对资料的正确性负责

尽管提供的某些资料不是发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为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和数据等,但就设计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发包人仍需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二)设计合同双方的职责

1.发包人的责任

(1)提供必要的现场开展工作条件:发包人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方便条件可能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2)外部协调工作:设计的阶段成果(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负责向发包人的上级或有管理资质的设计审批部门完成报批手续。

(3)其他相关工作: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4)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5)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如果发包人从施工进度的需要或其他方面的考虑,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

2.设计人的责任

(1)保证设计质量: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是设计人的基本责任。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和完善。

(2)各设计阶段的工作任务:

1)初步设计:①总体设计(大型工程)②方案设计。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工艺设计、进行方案比选等工作。③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完善选定的方案;分专业设计并汇总;编制说明与概算;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修正初步设计。

2)技术设计:①提出技术设计计划。可能包括:工艺流程试验研究;特殊设备的研制;大型建(构)筑物关键部位的试验、研究;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③参加初步审查,并做必要修正。

3)施工图设计:①建筑设计;②结构设计;③设备设计;④专业设计的协调;⑤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3)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委托设计的工程中,如果有部分属于外商提供的设计,如大型设备采用外商供应的设备则需使用外商提供的制造图纸,设计人应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4)配合施工的义务

1)设计交底。设计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向施工承包人和施工监理人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以保证施工工艺达到设计预期的水平要求。

2)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计人有义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如属于设计变更的范围,按照变更原因的责任确定费用负担责任。

3)工程验收。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参加工程验收工作。这些约定的工作可能涉及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5)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3.设计费的支付

(1)定金的支付:设计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担保,因此合同内没有预付款。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3 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合同价格:在现行体制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3)支付管理原则:1)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相应报告、成果或阶段的设计文件后,发包人及时支付约定的各阶段设计费。 2)设计人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发包人应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4.设计工作内容的变更:设计合同的变更,通常指设计人承接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改变。

(三)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 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2)审批工作的延误: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缓建,均视为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3)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1)设计错误:作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应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2)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3)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3.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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