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预习:施工分包
分包工程的施工,既是承包范围内必须完成的工作,又是分包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涉及两个同时实施的合同,履行的管理更为复杂。
(一)施工的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
1.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由于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相对简单,仅为一个标准化的合同文件,对具体工程的分包约定采用填空的方式明确即可。
2.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主要区别
施工专业分包由分包人独立承担分包工程的实施风险,用自己的技术、设备、人力资源完成承包的工作;施工劳务分包的分包人主要提供劳动力资源,使用常用(或简单)的自有施工机具完成承包人委托的简单施工任务。主要差异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条款的规定:
(1)分包人的收入
施工专业分包规定为分包合同价格,即分包人独立完成约定的施工任务后,有权获得的包括施工成本、管理成本、利润等全部收入;而施工劳务分包规定为劳务报酬,即配合承包人完成全部施工任务后应获得的劳务酬金。劳务报酬的约定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 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通常情况下,不管约定为何种形式的劳务报酬,均为固定价格,施工过程中不再调整。
(2)保险责任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而劳务施工分包合同则规定,劳务分包人不需单独办理保险,其保险应获得的权益包括在发包人或承包人投保的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中,分包人也不需支付保险费用。
(3)施工组织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分包人应编制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报承包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施工现场承包人的人员和其他分包人施工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4)分包人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的期限
施工专业分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仍需承担质量缺陷的修复责任,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期限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分包工程施工的管理职责
1.发包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发包人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约定也不参与意见,与分包人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2.监理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监理人接受发包人委托,仅对发包人与第三者订立合同的履行负责监督、协调和管理,因此对分包人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务。然而分包工程仍属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仍需履行监督义务,包括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分包人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认完成的工程量等。
3.承包人对施工专业分包的管理:承包人作为两个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对发包人承担整个合同工程按预期目标实现的义务,而且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承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对分包人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承担如同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的职责,包括审查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分包人的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