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七章预习:工程款支
(一)合同价格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除非专用条款约定合同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的情况外,应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作为支付的依据。
1.合同价格的组成
(1)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2)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工程的实际或准确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二)预付款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对预付款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三)工程进度付款
1.支付分解表
(1)承包人编制进度付款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 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2)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 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2.付款时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进度付款按月支付。
3.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期应支付进度款的金额总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总额和已支付的进度付款金额总额; (2)当期根据支付分解表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3)当期根据专用条款约定,计量的已实施工程应支付金额,以及截至七期期末累计应支付金额; (4)当期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变更金额; (5)当期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索赔金额; (6)当期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返还预付款金额; (7)当期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金额; (8)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以及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4.监理人审查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审核,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5.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最迟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视为发包人同意进度付款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情况时,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监理人、承包人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四)质量保证金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的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