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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预习:施工分包

2014-12-23 15:4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承包人协调管理的指令

承包人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及自己施工可能产生的交叉干扰,确保分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承包人的指令

由于承包人与分包人同时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因此承包人的协调管理工作主要通过发布一系列指示来实现。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指令。

2.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

发包人或监理人就分包工程施工的有关指令和决定应发送给承包人。承包人接到监理人就分包工程发布的指示后,将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范围,并及时以书面确认的形式转发给分包人令他遵照执行。

为了准确地区分合同责任,分包合同通用条款内明确规定,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就分包范围内有关工作的所有指令,但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令。合同内作出此项规定的目的:一是分包工程现场施工的协调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同一时间分包人分别接到监理人和承包人发出的两个有冲突的施工指令,则会造成现场管理的混乱;二是监理人的指令可能需要承包人对总包工程的施工与分包工程的施工进行协调后才能有序进行;三是分包人只与承包人存在合同关系,执行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指令而导致施工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情况时,无权向承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二)计量与支付

1.工程量计量

无论监理人参与或不参与分包工程的工程量计量,承包人均需在每一计量周期通知分包人共同对分包工程量进行计量。

2.分包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承包人依据计量确认的分包工程量,乘以总承包合同相应的单价计算的金额,纳入支付申请书内。获得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再按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计算的款额支付给分包人。

(三)变更管理

分包工程的变更可能来源于监理人通知并经承包人确认的指令,也可能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主发出的指令。变更的范围和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与总承包合同规定相同。

(四)分包工程的竣工管理

1.竣工验收

(1)发包人组织验收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承包人验收

根据总承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程序自行验收。

(3)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分包工程的移交

(1)分包工程的竣工结算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分包工程的移交

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再由承包人移交给发包人。

(五)索赔管理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分包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论事件起因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责任,还是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他都只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并保持影响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同期记录。

1.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索赔事件

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承包人分析事件的起因和影响,并依据两个合同判明责任后,在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 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认为分包人的索赔要求合理,及时按照主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以承包人的名义就该事件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报告。

2.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事件

索赔原因往往是由于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或分包人执行承包人指令导致。分包人按规定程序提出索赔后,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通过协商解决。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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