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预习:监理人对
鉴于分包工程的施工涉及两个合同,监理人只需依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对分包工程施工的确认
监理人在复核分包工程已取得发包人同意的基础上,负责对分包人承担相应工程施工要求的资质、经验和能力进行审查,确认是否批准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为了整体工程的施工协调,指示分包人进场开始分包工程施工的时间。
(二)施工工艺和质量
由于专业工程施工往往对施工技术有专门的要求,监理人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特别关注分包人拟采用的施工工艺和保障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监理人在对分包工程进行旁站、巡视过程中,发现分包人忽视质量的行为和存在安全
隐患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求其监督分包人纠正。
(三)进度管理
虽然由承包人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的协调管理,对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督,但如果分包工程的施工影响到发包人订立的其他合同的履行时,监理人需对承包人发出相关指令进行相应的协调。如分包工程施工与合同进度计划偏离较大而干扰了同时在现场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过慢影响到后续设备安装工程按计划实施等情况。
(四)支付管理
监理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分包工程计量时,应要求承包人通知分包人进行共同计量。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时,要核对分包工程的合格工程量与计量结果是否一致。
(五)变更管理
监理人对分包工程的变更指示应发给承包人,由其协调和监督分包人执行。分包工程施工的变更完成后,按照总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变更进行估价。
(六)索赔管理
监理人不应受理分包人直接提交的索赔报告,分包人的索赔应通过承包人的索赔来完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分包工程索赔报告时,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区分合同责任。有些情况下,分包人受到的损失既有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或责任,同时有承包人协调管理不利的影响,监理人应合理区分责任的比例,以便确定工期顺延的天数和补偿金额。对于分包人因非自身原因受到损失时,可能对承包人的施工也产生了不利影响情况,监理人同样应在合理判定责任归属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做出索赔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