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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七章预习:竣工验收

2015-01-15 14:02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竣工试验

1.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

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并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竣工记录、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1)竣工记录。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应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

(2)暂行操作和维修手册。该手册应足够详细,以便发包人能够对生产设备进行操作、维修、拆卸、重新安装、调整及修理。待竣工试验完成后,承包人再完善、补充相关内容,完成正式的操作和维修手册。

2.竣工试验程序

通用条款规定的竣工试验程序按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二)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应满足的条件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并提交了竣工文件、竣工图、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后,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监理人审查竣工申请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

(四)竣工验收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通用条款对竣工验收和区段工程验收的规定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经验收合格工程,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证书中注明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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