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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八章预习:违约责任

2015-01-15 17:00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违约责任的规定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定金,如果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1)这类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供货和不能按期供货两种情况,由于这两种错误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同,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样。

(2)供货方不能按期交货的行为,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逾期交货和提前交货两种情况。

1)逾期交货。不论合同内规定由供货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交接,还是采购方去自提,均要按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

2)提前交付货物。属于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买受人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

3)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供货方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2.产品的质量缺陷

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采购方同意使用,应当按质论价;当采购方不同意使用时,由供货方负责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调换的产品,按供货方不能交货对待。

3.供货方的运输责任

主要涉及包装责任和发运责任两个方面。

(1)合理的包装是安全运输的保障,供货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凡因包装不符合规定而造成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供货方负责赔偿。

(2)供货方如果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时,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三)采购方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约定接受货物

合同签订以后或履行过程中,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应向供货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对于实行供货方送货或代运的物资,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2.逾期付款

采购方逾期付款,如果合同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

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不论是由于采购方在合同内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是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供货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货物,所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承担。责任范围包括,自行运到所需地点或承担供货方及运输部门按采购方要求改变交货地点的一切额外支出。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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