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七章预习:设计施工
(一)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是指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的全过程或部分过程进行承包。工程项目总承包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建设的管理模式,发包人在工程立项后提出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以合同的形式将从设计至工程移交的实施全部委托给承包人。
(二)建设项目总承包的特点
1. 总承包方式的优点
与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任务采用平行发包或陆续发包的方式比较,项目建设总承包方式对发包人而言,在实施项目的管理有较为突出的优点。
(1) 单一的合同责任: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合同责任明确,对设计、招标、实施过程的管理均仅进行宏观控制,简化了管理的工作内容。
(2) 固定工期、固定费用:国际工程总承包合同通常采用固定工期、固定费用的承包方式,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容易实现。我国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别给出可以补偿或不补偿两种可供发包人选择的合同模式。
(3) 可以缩短建设周期:由于承包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一体化管理,不必等工程的全部设计完成后再开始施工,单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评审后既可开始该单位工程的施工。
(4) 减少设计变更:承包的范围内包括设计、招标、施工、试运行的全部工作内容,设计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充分体现施工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在施工中的应用,达到设计与施工的紧密衔接。
(5) 减少承包人的索赔:常规的施工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承担了较多自己主观无法控制不确定因素发生的风险,承包人的索赔将分散双方管理过程中的很多精力,而总承包合同发包人仅承担签订合同阶段承包人无法合理预见的重大风险,单一的合同责任减少了大量的索赔处理工作,使投资和工期得到保障。
2. 总承包方式的缺点
(1) 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由于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仅对项目的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实际方案由承包人提出,设计可能受到实施者利益影响,对工程实施成本的考虑往往会影响到设计方案的优化。工程选用的质量标准只要满足发包人要求即可,不会采用更高的质量标准。
(2) 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虽然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也聘请监理人〔或发包人代表〉,但由于设计方案和质量标准均出自承包人,监理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力度比发包人委托设计再由承包人施工的管理模式,对设计的细节和施工过程的控制能力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