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六章预习:监理人的
(一)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
1.审查的内容
监理人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认真的审查,批准或要求承包人对不满足合同要求的部分进行修改。
2.审查进度计划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审查,不仅要看施工阶段的时间安排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更应评审拟采用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能否保证计划的实现。监理人审查后,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
3.合同进度计划
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对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有约束力,不仅要求承包人按计划施工,还要求发包人的材料供应、图纸发放等不应造成施工延误,以及监理人应按照计划进行协调管理。合同进度计划的另一重要作用是,施工进度受到非承包人责任原因的干扰后,判定是否应给承包人顺延合同工期的主要依据。
(二)开工通知
1.发出开工通知的条件
当发包人的开工前期工作已完成且临近约定的开工日期时,应委托监理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如果发包人开工前的配合工作已完成且约定的开工日期已届至,但承包人的开工准备还不满足开工条件,监理人仍应按时发出开工的指示,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2.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
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