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第四章重点解析((3)
6.协调双方关系条款 6.1 合同的生效 6.2 开始和完成时间 6.3 变更 6.4 延误(非监理人原因) 6.5 情况的改变(非监理人原因) 6.6 合同的终止 6.1 合同的生效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6.2 合同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以专用条件中订明的时间作为开始和完成时间 6.3 变更 ■根据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可提出更改监理工作的建议和移交,应看作一次附加的工作 ■可采取正式文件、信件协议或委托单等几种方式对合同进行修改 ■如变动太大,可重新制定合同 6.4 延误(非监理人原因) ■如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监理人 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酬金 6.5 情况的改变(非监理人原因) ■出现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 ■恢复监理工作时,还应增加不超过42天的合理时间用于恢复工作,并支付监理酬金 6.6 合同的终止 6.6.1 正常履行终止(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结束) 6.6.2 一方要求的变更或终止 6.6.3 委托人单方提出终止合同 6.6.4 监理人单方提出终止合同 6.6.5 两类合同解决程序的对比 6.6.1 正常履行终止(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结束) ■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 ■承包人和委托人签订工程保修合同 ■监理人收到监理酬金尾款,结清监理酬金 6.6.2 一方要求的变更或终止 ■解除合同的时间-应提前42天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的方式-书面协议或通知 6.6.3 委托人单方提出终止合同 ■委托人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 ■委托人单方终止合同的步骤(两个通知) ◇委托人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委托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 终止 6.6.4 监理人单方提出终止合同 ■监理人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两种情况) ◇监理人未获得酬金30日内且委托人未进行任何书面解释 ◇非监理人原因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 ■监理人单方终止合同的步骤(两个通知)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如14日内未得到委托人答复 ,可发出第二份终止通知 ◇在第2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的,监理可终止合同 6.6.5 【重点难点】两类合同解决程序的对比 ■委托人终止 ◇第一个是指明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第二个是终止监理合同通知 ◇发第二个通知的时间是(21-35天),第二个通知发出后合同马上解除 ■监理人终止 ◇第一个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也为终止合同通知 ◇两个通知间隔14天,合同解除与第二个通知间隔42天 【例题·单选题】(2010 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 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是( )。 A.委托人不及时提供与业务有关的工程信息资料 B.委托人订购的设备到货延误,导致施工停工超过半年 C.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内容过多 D.执行监理业务的时间已到合同约定的日期而工程尚未完工 [答疑编号245504030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监理人员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有两种,一是监理人未获得酬金30日内且委托 人未进行任何书面解释,二是非监理人原因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B属第二种原因。参见教 材P90。 【例题·单选题】(2010 年真题)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当委托人拖欠监理费 用而又未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下列终止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天后,合同即行终止 B.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天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第二个通知 到达时合同即行终止 C.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日内终止合同 D.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发出14日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 出42日内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 [答疑编号245504030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监理人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情况。监理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通知 发出14日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第二个通知发出42日内仍未得到答复可终止合同, 监理人员可以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参见教材P90。 7.争议的解决 ■协商 ■提交主管部门协调 ■仲裁或起诉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