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预习:现场施工准备
(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2)现场质量责任制;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5)图纸会审记录; (6)地质勘察资料; (7)施工技术标准; (8)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1)计量设备配备;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等。
(二)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资料,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签署意见。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的基本内容:①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②安全生产许可文件;③类似工程业绩;④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对报审资料进行审核,在报审表上签署书面意见前需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如分包单位的资质材料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或重新报审,或另选择分包单位再报审。
(三)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并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包括:①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②施工平面控制网、髙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四)施工试验室的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包括施工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委托的实验室)。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①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②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③试验室管理制度;④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控制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后,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
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的要点
(1)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在材料进场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核查厂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及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用于工程。
(2)在现场配制的材料,施工单位应进行级配册与配合比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对于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进口商检证明文件,并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单位有关人员按合同约定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联合检查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建设单位主持。
(4)对于工程采用新设备、新材料,还应核查相关部门鉴定证书或工程应用的证明材料、实地考察报告或专题论证材料。
(5)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其尺寸、规格、型号、产品标志、包装等外观质量,并判定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合同等要求。
(6)工程设备验收前,设备安装单位应提交设备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方法、质量标准、验收的依据,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
(7)对进场的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会同设备安装单位、供货单位等的有关人员进行开箱检验,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规范等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检査设备图纸、说明书、配件是否齐全。
(8)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
(9)质量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到其使用或安装时通常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
(六)工程开工条件审查与开工令的签发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巳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巳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并对开工应具备的条件进行逐项审查,全部符合要求时签署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得到批准后,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施工单位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