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预习: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实施性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与程序要求
1.审查的基本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审査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2.审查的程序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应遵循下列程序及要求:(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2)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3)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4)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更,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控制要点
(1)受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必须是在施工单位编审手续齐全(即有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施工单位公章)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审核上签署审查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3)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特别是要求发回修改的情况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应将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报送建设单位。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的项目,必须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4)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实施,不得擅自任意改动。若需进行实质性的调整、补充或变动,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如果施工单位擅自改动,监理机构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按程序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