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预习:质量记录资料
质量资料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或安装期间,实施质量控制丨活动的记录,还包括对这些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及施工单位对这些意见的答复,它详细地记录了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因此,它不仅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工程竣工和投入运行后,对于查询和了解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维修和管理提供大量有用的资料和信息。
质量记录资料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分包单位资质及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核对资料(记录),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搅拌站(级配填料拌合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等。
2. 工程材料质量记录: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件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如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试验、材料级配试验等);各种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3. 施工过程作业活动质量记录资料:施工或安装过程可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在相应质量记录资料中应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质量自检资料;项目监理机构的验收资料;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检测及试验报告;材料、设备质量资料的编号、存放档案卷号。此外,质量记录资料还应包括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以及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
质量记录资料应在工程施工或安装开始前,由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一起,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组卷归档的有关规定,研究列出各施工对象的质量资料清单。
施工质量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的进展同步。在对作业活动效果的验收中,如缺少资料和资料不全,项目监理机构应拒绝验收。
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根据合同要求,结合监理项目的大小、工程复杂程度配置一至多名专职熟练的资料管理人员具体实施资料的管理工作。
除了配置资料管理员外,还需要包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内的各级监理人员自觉履行各自监理职责,保证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