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第四章预习:单价合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填报单价,并据此签订承包合同,而实际总价则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单价计算确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变更单价。
单价合同的执行原则是,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工程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允许有上下的浮动变化,但分部分项工程的合同单价却不变,结算支付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
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是以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综合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也称为计量估价合同。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通常是由发包方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相应单价,累计计算后得出合同价格。但最后的工程结算价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即按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得出工程结算和支付的工程总价格。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较为合理地分担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承包方据以报价的清单工程量为估计工程量,这样可以避免当实际完成工程量与估计工程量有较大差异时,总价合同计价可能导致发包方过大的额外支出或是承包方较大的亏损。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建设工程,或发包方为了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如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拟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招标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尚不能明确和具体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2)纯单价合同
采用纯单价合同时,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即在招标文件中仅给出工程内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工程范围和必要的说明,而不必提供实物工程量。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类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做出报价即可,合同实施过程中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2.可调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