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第四章预习:工程量
(一)工程量清单的适用范围
(1)工程量清单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的办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
(2)现行计价规范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工程发承包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按现行计价规范规定执行;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应执行现行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构成
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包括规范条文和附录两部分。
规范条文共16章,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竣工结算与支付、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工程计价表格。
规范条文就适用范围、作用以及计量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及编制人员资格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附录分为A、B、C 、D 、E、F、G 、H、J、K 、L ,共计11个。除附录八外,其余为工程计价表格。附录分别对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等使用的表格作出了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k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