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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第五章预习:进度款

2015-02-03 15:3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建设工程合同是先由承包人完成建设工程,后由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特殊承揽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具有投资大、施工期长等特点,合同价款的履行顺序主要通过“阶段小结、最终结清”来实现。当承包人完成了一定阶段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就应该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义务。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其中,工程量的正确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计量和付款周期可采用分段或按月结算的方式,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当采用分段结算方式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程分段划分方法,付款周期应与计量周期一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
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如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X ,不高于90X 。

(一)承包人支付申请的内容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1)本周期已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 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 3)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 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5)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

(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1)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 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

(5)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

(二)发包人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 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若发承包双方对有的清单项目的计量结果出现争议,发包人应对无争议部分的工程计量结果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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