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第四章预习: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依据有:
(1)现行计价规范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拟定的招标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在投标阶段,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进行任何更改变动。投标人如果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作统一的修改更正。清单编制人应将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发往所有投标人。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确定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并按不同专业工程量计量规范给出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现行计量规范项目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一至九位应按现行计量规范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2.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现行计量规范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项目名称一般以工程实体命名,项目名称如有缺项,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分部项工程项目清单时,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但有的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地描述,因此为达到规范、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应按现行计量规范,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对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XX图集或XX图号的方式。
4.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现行计量规范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如“t”、“m3”、“m2”、“m”、“kg”或“项”、“个”等。同一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应一致。
5.工程量计算
现行计量规范明确了清单项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其工程量是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来计算的。这一计算方法避免了因施工方案不同而造成计算的工程量大小各异的情况,为各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