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第四章预习:总价合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项在承包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它是以设计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经过协商确定的。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为:
(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承包方实施全部工程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
(2)拟实施项目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基本确定。
总价合同的计价有以下两种形式:
(1)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人根据清单数量填报单价并进行价款的汇总。
(2)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自己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报价。
在总价合同中,工程量表和相应的报价表仅仅作为阶段付款和工程变更计价的依据,而不作为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应完成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所以工程量表的分项常常带有随意性和灵活性。
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总价合同对承包方具有一定的风险。采用这种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承包合同标的物的详细内容及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一方面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要仔细分析风险因素,需在报价中考虑一定的风险费;另一方面发包方也应考虑到使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是可以承受的,以获得合格而又有竞争力的投标人。
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类。
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现行规范等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就承包工程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即承包方按投标时发包方接受的合同价格实施工程,并一笔包死,无特定情况不作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作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一般不得变动。因此,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变化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
(1)工程范围清楚明确,工程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
(2)工程量小、工期短,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
(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
(5)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十分清楚。
2.可调总价合同
可调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设计图纸及规定、现行规范为基础,在报价及签约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合同总价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可调总价合同在合同条款中设有调价条款,如果出现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见的费用因素,合同总价就可按约定的调价条款作相应调整。
可调总价合同列出的有关调价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明。调价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价条款进行。这种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的其他风险。
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所以工期在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