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4年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不合格人员名
各监理企业: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147号令)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文件有关规定,我省对2014年第十批申请延续注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料初审后上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反馈意见表。
请各监理企业对照审查反馈意见表,于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8日按表中不合格原因将相关补充资料及电子文档上报至四川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申诉。
附件:四川省2014年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审查反馈意见表(第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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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