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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5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2015-03-04 08:4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23— 24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523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524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下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指取得人事部门用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年底。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继续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7号)精神,凡符合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在报名时,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2)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公务员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3月3日至3月25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的考生经网上报名后使用A4纸打印《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无变更的不需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3月23日— 2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5)申请免试两科的人员,还应提供从事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满15年,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的单位证明。

(6)所在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报考人员还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若所在单位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报考人员,需在所有申报材料上加盖总公司公章。

2.非首次报考人员报考信息无变化的可在网上报名后直接进行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的,应于2015年3 月23日至25日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连同《报名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已确认报考信息并已完成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现场审核。

以上有关申报材料及复印件统一为A4纸。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对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并对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三)网上缴费

考试考务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客观题考试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每人每科57元;主观题考试科目(《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每人每科72元。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于3月31日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通过并缴完费用的报考人员从5月15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宜

1.今年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的考试为合格。

3.《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考生须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墨水笔以及铅笔和圆珠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3月30日前将《报名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职改办于审核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及证明材料汇总(首次报考和非首次报考人员材料分别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2.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可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到各报名点领取,也可委托邮寄,领取时间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通知为准。

3.2015年继续使用2014年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4.联系单位: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307室;电话:0591-87117039、87610301。

 

(责任编辑:k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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