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第二篇考点27
第二篇:消防设施应用案例分析
考点:消防水池容量规定。
解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消防水池容量应大于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消防水池容积大于500m3时,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甲、乙、丙类仓库火灾延续时间按3h计算,丁、戊类仓库按2h计算。
消防水池容量应满足2h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计算;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