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第二篇考点30
第二篇:消防设施应用案例分析
考点: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室外消防用水量。
解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2.4条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系统。
每台消防水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两台以上成组布置时,其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确保能吸取全部消防用水量。
消防水泵应设柴油机驱动泵作为备用泵,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以上的要求。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