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第二篇考点22
第二篇:消防设施应用案例分析
考点: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商住楼。
解析: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1995)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1997)的规定,商住楼的裙房商场和地下二层汽车库,除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若商住楼的商场和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均为中危险级Ⅱ级,设计喷水强度不应低于81/min·m2,作用面积不小于160m2。
洒水喷头应选用流量系数K=80的标准喷头,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800个,并应在最不利点喷头处,设置卷端试水装置。
地上四层以上普通住宅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第7.2.6条规定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