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第二篇考点39
第二篇:消防设施应用案例分析
考点:展览建筑防排烟系统。
解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展览建筑中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及地下室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展厅、办公室、会议室、书店、茶座等场所,利用靠外墙上的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排烟窗的面积应占地面面积的2%~5%。
走道、地下室等不能利用外墙窗进行自然排烟的场所,应设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在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另外,建筑中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应按防烟楼梯间设计,其楼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