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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师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三篇第十章思考6

2015-07-02 18:1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第三篇: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

第十章:建筑灭火器配置

问题:报修条件及维修年限分别是什么?

答案:

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达到灭火器维修年限,或者符合其他报修条件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报修。

使用达到下列规定年限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需要分批次向灭火器维修企业送修。

1)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送修灭火器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需要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建筑灭火器配置: 【思考题一】【思考题二】【思考题三】【思考题四】【思考题五】【思考题六】【思考题七】【思考题八】【思考题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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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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