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二篇第二章考点21
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本章考点导航: 总平面布局方面主要的检查内容:城市总体布局、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钢铁冶金企业、 平面布置:厂房、 仓库、营业厅、儿童活动场所、医院和疗养院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 菜市场、剧场、电影院、礼堂、歌舞娱乐、放映、 游艺场所、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Ö汽车库、修车库 人防工程的主要检查内容:不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地下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医院病房、消防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消防电梯的布置:消防电梯设置的数量、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消防电梯井、机房的设置、消防电梯的配置、消防电梯的排水、消防电梯防火检查的方法 |
考点:汽车库、修车库的主要检查内容。
解析:
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
(1)建筑规模:甲类物品库房贮存量不大于1.Ot;乙炔发生器间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乙炔气瓶库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非喷漆间不大于一个车位、封闭喷漆间不大于两个车位;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
(2)与车库的分隔。与汽车库、修车库之间采用防火墙隔开,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车库内的附属设施:
(1)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得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2)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得设置汽油罐、加油机、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3)在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与其他功能的建筑的组合:
修车库不得与甲类厂房、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问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汽车库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一房、库房组合建造。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