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预习: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2015年消防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预习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3.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