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消防工程师 > 综合能力(一级) > 辅导资料 > 2015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预习: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2015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预习: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2015-07-03 09:0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消防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预习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法》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共设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