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预习: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2015年消防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预习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
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防”“消”并举、“防”“消”并重的思想,将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是消防工作经验和客观规律的反映。“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