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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预习: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2015-07-03 09:01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5年消防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预习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准确地阐明了“防”和“消”的关系,正确地反映了同火灾作斗争的基本规律。在消防工作中,必须坚持“防”“消”并举、“防”“消”并重的思想,将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是消防工作经验和客观规律的反映“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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