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预习: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2015年消防工程师考试《综合能力》预习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
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5.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