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预习: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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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这类物质还能与酸或氧化剂发生反应,而且比遇水发生的反应更加剧烈,其着火爆炸的危险性更大。
(一)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分级和标准
根据遇水后发生反应的剧烈程度和危险性大小,分为三级:
I级:遇水反应产生的气体出现自燃现象,或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率≥10L(kg·min)。
II级: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率≥20L(kg·h),并且不满足I级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条件。
III级: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率≥1L(kg·h),并且不满足I级和II级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条件。
(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
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遇水或遇酸燃烧性。应用干砂、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等进行扑救。
(2)自燃性。这类物质的贮存必须与水及潮气隔离。
(3)爆炸性。一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如电石等,由于和水作用生成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其他。有些物质遇水作用的生成物(如磷化物)除易燃性外,还有毒性;有的虽然与水接触,反应不很激烈,放出热量不足以使产生的可燃气体着火,但是遇外来火源还是有着火爆炸的危险性。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