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预习:电气照明灯具的选型
灯具的选型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既要满足使用功能和照明质量的要求,同时也要满足防火安全的要求。
1.火灾危险场所应选用闭合型、封闭型、密闭型灯具。
火灾危险环境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的不同,分为下列三类区域:
A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且其数量和配置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1级场所);
B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2级场所);
C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其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H-3级场所)。
2.有腐蚀性气体及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灯具的各种部件还应进行防腐处理。
3.潮湿的厂房内和户外可采用封闭型灯具,亦可采用有防水灯座的开启型灯具。
4.可能直接受外来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移动式和携带式灯具,应采用有保护网(罩)的灯具。
5.振动场所(如有锻锤、空压机、桥式起重机等)的灯具应具有防振措施(如采用吊链等软性连接)。
6.人防工程内的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蓄电池室等房间应采用密闭型灯具;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