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预习:电气线路的保护措施
(一)短路保护
短路保护装置应保证在短路电流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和机械力造成危害之前分断该短路电流;分断能力不应小于保护电气安装的预期短路电流,但在上级已装有所需分断能力的保护电气时,下级保护电路的分断能力允许小于预期短路电流,此时该上下级保护电器的特性必须配合,使得通过下级保护电器的能量不超过其能够承受的能量。应在短路电流使导体达到允许的极限温度之前分断该短路电流。
(二)过负载保护
保护电器应在过负载电流引起的导体升温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之前分断过负载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如消防水泵之类的负荷,其过负载保护应作为报警信号,不应作为直接切断电路的触发信号。过负载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线路计算电流小于等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后者应小于等于导体允许持续载流量;
2.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小于等于1.45倍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
注:当保护电器为断路器时,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保护电器为熔断器时,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为约定时间内的熔断电流。
(三)接地故障保护
当发生带点导体与外露可导电部分、装置外可导电部分、PE线、PEN线、大地等之间的接地故障时,保护电器必须切断该故障电路。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电气设备使用特点及导体截面等确定。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