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预习: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布置-平面和空间布置
1.地下、半地下室
(1)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下、半地下空间采光差,其出入口的楼梯既是疏散口又是排烟口,同时还是消防救援人员的入口,不仅会造成疏散和扑救困难,而且威胁地上厂房的安全,而甲、乙类厂房由于其所使用或生产的物品的性质,如果发生火灾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
(2)甲、乙类仓库也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仓库若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火灾时室内气温高,烟气浓度比较高,热分解产物成分复杂、毒性大,不利于消防救援。
2.中间仓库
为满足厂房的日常生产需要,往往需要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取得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存放在厂房内。存放上述物品的场所叫做中间仓库。
3.办公室、休息室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当办公室、休息室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4.变、配电所
(1)甲、乙类厂房属易燃、易爆场所,运行中的变压器存在燃烧或爆裂的可能,不应将变电所、配电所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以提高厂房的安全程度。
(2)对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如氨压缩机房的配电所,为观察设备、仪表运转情况,需要设观察窗,故作了适当放宽,允许在配电所的防火墙上设置不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甲级窗。
5.总控制室与分控制室
总控制室设备仪表较多、价值高,是某一工厂或生产过程的重要指挥、调度与数据交换储存场所。为了保障人员、设备仪表的安全,国内外许多工厂的总控制室,一般都单独建造。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