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预习: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3.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在扑救建筑火灾过程中,建筑内有大量消防废水流散,电梯井内外要考虑设置排水和挡水设施,并设置可靠的电源和供电线路,以保证电梯可靠运行。
7.消防电梯的载重量及行驶速度。为了满足消防扑救的需要,消防电梯应选用较大的载重量,一般不应小于800kg,且轿厢尺寸不宜小于1.5m×2m。
8.消防电梯的电源及附设操作装置。消防电梯的供电应为消防电源并设备用电源,在最末级配电箱自动切换,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使之能快速回到首层或到达指定楼层;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方便队员与控制中心联络。
9.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