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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预习:消防水池

2015-06-24 10:3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设置要求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要求;

(2)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以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消防水池总容积超过500m³时,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4)对于消防水池,当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

2.容积计算

水池的容积分为有效容积(储水容积)和无效容积(附加容积),其总容积为有效容积与无效容积之和。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为:

Va=(QpQb)t

式中V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m³);

Qp——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m³/h);

Qb——在火灾延续设计内可连续补充的流量(m³/h);

t——火灾延续时间(h)。

火灾延续时间指消防车到达火场后开始出水时起,至火灾被基本扑灭的时间段。

当建筑群共用消防水池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物用水量计算确定。

(2)消防水池的补水

在火灾情况下,有两条引入管且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方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3)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凡在保护半径范围的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都可储存在该水池内。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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