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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西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2015-10-30 08:3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公消办【2015】395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12月19日、20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2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2月20日

  上午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 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的通知》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三、 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本次考试考务工作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消防总队组织实施(审核地点见附件1),考点设在太原市。

  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进行管理。此次考试组织,山西考区仅受理工作单位属地为山西省的报考人员。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可直接登陆报名平台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登陆,按照注册用户、上传照片、填报信息、信息确认、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现场资格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一)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 10月30日至11月6日

  现场资格审核:11月2日至11月7日

  申诉补正:11月9日至11月10日(报考人员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省消防总队,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核材料送至省消防总队)

  网上缴费:11月13日至11月15日

  准考证打印:12月14日至12月18日

  票据发放:12月15日至12月18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

  成绩查询:2016年2月20日后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首次使用报名平台的报考人员必须进行注册方可进行报名,已在报名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 注册时请报考人员认真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信息。

  2、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注册成功后必须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已上传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须再次上传,填报并确认信息后,即可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对照片进行图像、格式等技术处理,生成报名平台能够识别的照片文件方可上传,否则不能上传。

   3、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

  省直及中央驻晋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地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

  4、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的,表明已完成本次报名,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 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工作年限及从业年限证明(见附件2)各一份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地市的市消防支队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携带上述报名资料外,还须携带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五、 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本次收费标准如下:

  报名费:每人10元;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55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59元。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否则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六、 注意事项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为首次考试,请报考人员正确理解考试政策,以免出现错报、漏报等情况。

  (二)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七、 有关要求

  1.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它

  有关资格审核、报名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省消防总队负责,

  联系电话:0351-3658092

  地址: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

  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

  有关网上报名技术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

  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0月28日

(责任编辑: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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