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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一章真题节选(二)

2015-06-15 09:44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1.【2013年真题】根据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受偿

B.同一财产向两个人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C.同一财产向两个人以上债权人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若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

D.抵押物折价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2012年真题】下列物权中,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土地所有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地役权

 

3.【2014年真题】甲从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出入不便,遂与乙书面约定在乙承包的土地上开辟一条道路供甲通行,但没有进行登记。关于该约定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土地承包合同

C.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D.没有进行登记不影响该约定的合同效力

E.如果甲将其承包的土地转移给他人,受让人有权在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行

☆☆☆☆

1.【答案】D。

解析: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此处的抵押人包括债务人和第三人,因此D项错误。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①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答案】A。

解析: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3.【答案】CDE。

解析: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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