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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

2012-11-23 15:2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法规】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考点解读(一)

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订立原则

【知识点解读】

一、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观点、主 
张强加给另一方。 
(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当事人不仅作出意思表示,而且意思 
表示是一致的。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
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合同法》中所规定的15类合同,都属
于有名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等。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
定合同的内容,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
公共利益,仍然是有效的。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
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合同权利正好是对方的
合同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
合同权利的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
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
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
合同,如保管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
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
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
件问题。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
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建设
工程合同等。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等。

6.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依
附于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 

四、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伺。建设工程合同实质
上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合同法》第l6章“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本章没
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
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
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
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命题考点】 

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的订立原则;合同的分类;建设工程合同。 

【分析预测】 

(1)判断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违反了《合同法》的哪条基本原则。 
(2)分析《合同法》的某一基本原则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3)分析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哪几类合同形式。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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