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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考点解

2012-11-23 15:2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法规】2012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考点解读(二)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知识点解读】

一、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一致意见的状态,包括缔约各方自接触、协商、达成协议
前讨价还价的整个动态过程和静态协议。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合同成立需具备下列条件:  
(1)存在两方以上的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二、要约  

《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
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
发出。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果自己承诺才成立合同。因此,要约邀请处于合同
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约束力。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投标文件是要约,应受自己作出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投标文件,自到达招标人时起
生效。  要约的有效期间由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要约人如果在要约中定有存续期间,受要约人必须
在此期间内承诺。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承诺  

《合同法》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1.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3.承诺的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
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
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命题考点】  

合同的订立与成立;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法律效力;承诺的生效;承诺的内容。  

【分析预测】  

(1)判断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哪些文件作为要约,哪些文件作为要约邀请。  
(2)判断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哪些承诺属于有效承诺。

(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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