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主页 > 一级建造师 > 工程法规 > 辅导资料 >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重点1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重点1

2013-03-25 14:4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重点1

1Z3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

·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

·非两证齐全☆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可)☆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1.注册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取得资格证书 ☆受聘于建设类企业,通过单位提出申请 ☆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2.注册的分类(四类)

2.1 初始注册·条件☆有证书-资格证书☆有工作-受聘于单位☆符合要求-继续教育☆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

·时间要求 ☆资格证书签发3 年内 ☆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申请提交的材料☆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2 延续注册·规定☆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延期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提交的资料☆延续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3 变更注册·规定☆变更执业单位☆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

·申请提交的资料☆变更注册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工作调动证明

2.4 增项注册

3. 注册受理·受理流程☆初审-省级建设主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部

☆审核-特殊专业的,由建设部送同级相关部门审核☆核发注册证书与印章编号-建设部核发

·初始注册的受理时间☆初审-20天☆审批-20天☆审核-10天·变更、延续注册的受理时间

☆初审5天☆审批10天☆审核5天

4. 不予注册情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继续教育不合格·正受刑事处罚·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

·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年龄超过65周岁

5. 注册证书和印章失效的情况·单位破产·单位被吊销执照·单位被撤回资质证书·解除聘用关系·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年龄超过65周岁·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6. 收回注册证书的情形·印章失效·撤销注册证书·吊销注册证书·受刑事处罚

7.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的注销·指注册建造师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应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重点汇总

(责任编辑:·静)
  • 消防工程师报名
  • 执业药师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培训
  • 消防工程师报名
消防工程师报名
最新试题更多>
一级建造师报名考试辅导 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培训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