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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重点13

2013-03-26 14:58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重点13

1Z301041 施工许可制度(掌握)

1.施工许可制度的概念

·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

·申领单位-建设单位

·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

·审查内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批准核发的时间-15日

2.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8个)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有规划·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已确定了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无效的情况)-有施工的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通过审查)-有图·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建设资金已落实(落实的标准)-有钱·其他条件(如消防规定)

【重点难点】·不要求拆迁全部完成,只要求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除了有以外,还要求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同时不要求图纸全部完成,只要求满足施工需要即可·要求资金已落实,不要求资金全部到位,记住资金落实的标准☆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5类)·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没有必要(30+300)·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为了不冲突☆开工报告-计委☆施工许可证-建委·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急·临时性建筑-没有必要·军用房屋建筑-另行管理

4.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的管理

·废止☆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

☆延期次数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重新核验 ☆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重新办理

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首先责令改正,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其次在办理手续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已具备了条件,但未办理手续-补办手续后准予继续施工 ☆既不具备条件,又未办理手续-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可以罚款(建设行政执法部门,对建设和施工单位分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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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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