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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重点23

2013-03-28 14:56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重点23

1091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10条)

1.质量责任与义务

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提供原始资料不得干预投标人☆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送审施工图的责任☆将设计文件送县经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使用☆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依法委托监理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如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不合格,属于违约行为,应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施工单位可拒收货物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改设计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否则不得施工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关于竣工验收验收主体☆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完成设计与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有主要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责任☆未验收不得使用☆未验收,使用后,建设单位又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理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合理使用期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1092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1.共同责任■依法承揽工程■执行强制性标准

2.勘察单位责任■提供资料真实、准确

3.设计单位责任■科学设计的责任■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只能注明规格、型号、性能,但不得指定厂家和品牌)

■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说明)■参与质量事故分析责任(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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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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