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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前冲刺要点1

2013-04-22 15:3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前冲刺要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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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地方法规是由省级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颁布
的,地方规章是由省级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颁布的法的形式均有所在"地方"的名称,行
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颁布的法的形式均无地方的名称。

2.法的效力等级是由法的效力来源决定的,法的效力来源是指法出自那个层次的立法机关,立法机关的层
次越高,它所制定并实施的法的效力等级就越高。我国法的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
施行。

3.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4.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经理部行
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5.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当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6.代理的主要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委托代理。

7.转托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而转托他
人除外。

8.无权代理的三种典型表现:
(1)自始未经授权(即没有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经终止。无权代理经追认后有效。

9.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客观要件,如委任状、加盖公章空白合同
书、授权书等);
(2)本人(被代理人)存在过失;
(3)相对人(第三人)为善意。表见代理对本人(被代理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10.所有权是最重要、最充分、最完整的物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
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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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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