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重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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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34 债权制度
1.债的概念·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
2.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3.债的分类方式·债的第一种分类☆意定之债-内容由双方依其意思而定,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法定之债-内容由法律规定
·债的第二种分类 ☆按份之债-按份额承担债务 ☆连带之债
4.连带之债的特点·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分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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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