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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前冲刺要点2

2013-04-22 15:37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前冲刺要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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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注意:无处分权),最典型的用益物权是地役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建
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
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3.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如通
过合同约定通风、采光、排水权利、通行等权利,不同于相邻权。相邻权是法定权,地役权是约定权)。
设立地役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
登记机关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效力自
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5.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债发生的根据(发生的原因)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其中,合同是引起债权债
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律上特定的义务,也未受人之托,而
是自觉地为他人管理事务,俗称"见义勇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
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7.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

8.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
实用新型的条件是具备"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富有
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9.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权保护的客体(对象)是注册商标。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
自核准日起算。

10.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对象)是作品。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建筑作品和图形作品。
(1)单位作品(如招、投标文件)的著作权完全归为单位所有;
★(2)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法人所有,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根据合同,无合同属于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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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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