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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重点9

2013-03-25 15:0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预习重点9

1Z301033 代理制度

1.代理的概念·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中的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代理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要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间

2.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 ·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而产生

3.五种代理的责任承担·授权不明确-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无权代理-

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连带责任·代理事项违法-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转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承担,特殊情况除外

4.表见代理-实质是无权代理 ☆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表见代理3形式☆未予授权☆超越权限☆代理权已终止·表见代理3 要件 ☆行为人无代理权 ☆实施了代理行为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后果 ☆该代理行为有效,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与人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无效

5.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代理期满或完成☆取消代理关系☆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代理关系)☆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

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Z301034 债权制度

1.债的概念·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

2.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3.债的分类方式·债的第一种分类☆意定之债-内容由双方依其意思而定,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法定之债-内容由法律规定

·债的第二种分类 ☆按份之债-按份额承担债务 ☆连带之债

4.连带之债的特点·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分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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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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