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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解析1.6(3)

2013-06-10 10:33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
商标。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
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1)冒充注册商标的;

(2)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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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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