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大纲解析1.6(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商标法》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 商标。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 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1)冒充注册商标的; (2)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 (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编辑推荐: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高频丢分点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规历年真题汇总 2013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解读汇总
(责任编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