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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前冲刺要点14

2013-04-27 15:15来源:学信教育网评论 浏览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前冲刺要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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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单位具有依法审查、隐患三处理(整改令、停工令、报告)、依法监理职责。

2.出租机械设备的单位具备三证明: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

3.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
自愿采用。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抽查、专项检查三种。

5.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
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
单位应当接受总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
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7.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
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
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9.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
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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