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前冲刺要点9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前冲刺要点9 点击查看>>>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冲刺要点汇总 1.可撤销合同的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归于消灭。 2.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上述三种合同需要经过追认后才有效。追认的时间是在1个月内。 3.合同内容的变化是合同变更,合同主体的变化是合同转让。债权转让时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 而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关键是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其实也 是同意)。经对方同意是概括转让的必要条件。 4.解除合同的程序。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示范文本具有 引导性、参考性,无法律强制性。 6.劳动合同的分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种。 7.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二,用人单位初 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8.试用期分为四种情况: (1)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3个月-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1-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9.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 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0.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两个3) 编辑推荐: 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解读 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丢分点及解析 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历年真题
(责任编辑:·静)